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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弃投新华文化广场

发布时间:2009.08.06 点击量:?

   日前,上海新华传媒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需求商业面积具体使用要求和设计、调整方案因客观条件未能得到充分满足,且鉴于整体经济环境及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加大,公司决定与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终止投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由绿地集团将项目的全部投资款4亿元返还公司,同时根据原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绿地集团向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偿款。
   2008年4月25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4亿元人民币,以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绿地卢湾滨江CBD项目,建设上海新华文化广场。
   根据当时的公告显示,上海新华文化广场规划总面积约1.3万平方米。新华传媒初步计划将55%的面积用于核心文化业务的经营,通过注入书店、会展等文化传媒类业务,强化项目的文化内涵,提升物业价值;剩余45%的面积出租给其他“泛文化”品牌进行合作经营,收取租金。整体上核心文化业务与“泛文化”业务形成良性互动,相互聚集人气,打造上海新的文化商业地标。
   然而时间过去不到一年,上海新华传媒却声称放弃该项目的建设。对于一个投资额高达4亿元的方案,显然不能以简单的“客观条件未能得到充分满足”来解释。相关证券专家在第一时间发表评论称,新华传媒在即将发布2008年年报之前,宣布该项目取消,完全是为了通过补偿款提升2008年业绩的一种做法。
   按照当初的计划,绿地卢湾滨江CBD项目建设总投资57亿元,其中绿地集团出资33亿元,新华传媒以现金出资4亿元投资该项目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剩余20亿元由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双方就合作开发绿地卢湾滨江CBD 项目的收益按89.19:10.81的比例分配。项目预计于2010年完工。项目建成后,新华传媒以投资及投资收益购买上海新华文化广场相关房产的产权,结算价格为市场价格的90%。
   公司本次董事会决定终止该项目,由绿地集团返还公司4亿元投资款,并支付一次性补偿款。按照当时的合作条款:“为防止本项目不能按本公司要求建设或不能按时完工,从而导致预算资金沉淀、影响旗舰网点拓展,双方约定:一旦发生与本公司要求不符的情况,绿地集团将无条件退回投资款,并按每年10%的比例补偿资金成本。”如此计算,该项目从批准(2008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到目前为止约进行了11个月(2008年8个月,2009年3个月)。按照4亿元投资金额计算,绿地集团应支付一次性补偿款3667万元。在会计上,如果确认为期后事项,对2008年业绩的影响应该为,增加2667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2009年1000万元收入。
   在公告中,新华传媒还表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全资成立新华资产管理公司,围绕公司经营计划,开展自有资金短缺财务性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证券专家认为,设立新华资产管理公司,有利于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2008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有5.1亿元现金,而广告又是一个产生大量现金的业务,设立一家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很有必要。(记者 李星星)
   又讯; 日前,中国建筑工业官方网站社上海地区官方网站物发行代理站授牌仪式在沪举行,上海建筑书店成为该社上海地区唯一官方网站物发行代理站。期间,新华传媒连锁公司还与中国建筑工业官方网站社正式签署了“社店战略合作意向书”。
   双方商定,为构建全方位、可持续、紧密型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观念与利益趋同的合作机制,拓展双方发展空间,创建透明诚信、信息互通、和谐共生、成果共享的一体化经营体系,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致力于扩大合作双方在本地区、本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在巩固现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努力从内容和形式上扩大双方合作,拓展新的模式,增加新的内容;共同策划适合本地区的、有利于扩大影响和销售的产品和活动,并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加强合作等达成了协议。